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已完成的協同辦公平臺項目業績,單個有效合同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服務內容、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已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等。每個單獨的訂單均可作為一項業績存在。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投標人提供的業績應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 采購業務管理與交易系統開標階段進行“公開信息”響應,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3、保密要求: 投標人承諾對技術文件以及招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技術文檔和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經招標方書面同意,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保密信息披露向第三方(包括與合同無關的乙方員工和政府部門等〕,亦不得將該等信息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用途。 4、知識產權要求: 投標人承諾在每個項目訂單工作中產生的所有軟件開發成果物及成果物所屬的發明、設計、構思、資料、情報、技術、技術文檔等(以下簡稱為相關發明),以及開發成果物與相關發明的知識產權(包括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論文發表等權利)及申請權,均歸招標方所有。 5、駐場人數要求: 投標人承諾提供全日制現場服務: “協同平臺運維”需提供每年至少15人的駐場服務; “協同平臺推廣實施”需提供每次項目至少5人的駐場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