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2、業績要求: 1.投標人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當日)至少1項已完工的與設備設施技術服務相關的業績。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2)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內容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 (3)若為年度協議業績,需至少提供1項已完成訂單相應的服務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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