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 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 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4)投標人具備并投標時提供有效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可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 /)核實。如果有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體系標準,以最新體系標準為準。 5)投標時提供有效的房屋產權證證書或租賃合同。承諾在現場核查階段配合提供相關文件:若為投標人自有廠房核查時提供房屋產權證,若為租賃廠房,核查時提供租賃合同及租賃方的產權證明;若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有效期未包含本次協議有效期內,投標人須書面承諾若中標須在合同簽訂前完成續租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二、資質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投標人應在投標時提供,印刷經營許可證,印刷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中包含出版物印刷或以數字印刷方式從事出版物印刷。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三、業績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投標人至少具有2項出版類圖書或出版類期刊或出版類報紙的印刷制作業績,投標人在投標時須提交業績表,并提交包含由相關政府管理機構(新聞出版局)備案的印刷委托書在內的一切相關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和2)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或發票。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上述內容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1項已完成供貨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服務驗收證明材料。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四、其他要求 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