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永久與臨時用地用林及征地組卷服務預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5-07-1-409-01)
項目所在地區:河北省,保定市
1. 招標條件
華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永久與臨時用地用林及征地組卷服務預招標招標人為華能(高碑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場址范圍主要涉及西沿村、趙莊村、陳八莊村、齊王務村、岐山莊村。項目規劃容量37.5兆瓦,擬利用農村空閑土地建設6臺單機容量6.25兆瓦機型風機,配套新建一座35千伏開關站,項目通過35千伏集電線直接接入新建35千伏開關站,開關站出1回35千伏架空線路向東北方向接入陳八莊110千伏站35千伏側(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意見為準)。儲能按15%,2小時考慮,配置5.625MW/11.25MWh儲能,擬采用自建模式。項目已納入河北省″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清單并已獲保定市核準。
2.2 建設地點: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橋鎮及周邊鄉鎮,主要涉及西沿村、趙莊村、陳八莊村、齊王務村、岐山莊村。
2.3 采購內容: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永久與臨時用地用林及征地組卷服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報告,通過保定市自規局審查并取得專家評審會通過意見;完成項目永久用林和臨時用林(如涉及)手續辦理,取得河北省林草保護主管行政部門批復;完成目建設用地征地手續辦理,取得河北省政府批復;完成項目臨時用地手續辦理,取得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復。
2.4計劃服務期:自合同簽訂后并收到招標人下達的項目永久用林和臨時用林(如涉及)手續辦理通知書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取得河北省林草保護主管行政部門關于本項目的永久用林和臨時用林(如涉及)批復。
自合同簽訂后并收到招標人下達的項目建設用地手續辦理通知書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取得河北省政府關于本項目的建設用地批復。
自合同簽訂后并收到招標人下達的項目臨時用地手續辦理通知書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取得保定市國土管理相關部門關于本項目的臨時用地批復。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本項目為預招標,如項目未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或華能雄安分公司投資決策,則合同終止,因此給投標人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華能集團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一級供應商分為一級集采供應商和總部部門供應商。一級集采供應商可向華能集團范圍內所有單位提供采購服務;華能集團總部部門供應商可向華能集團所有總部部門提供采購服務。二級供應商可向華能集團所有二級單位及其所轄企業提供采購服務。非庫內合格供應商有意愿參加庫內公開招標的,按照華能供應商入庫流程申請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有資格參加庫內公開招標采購活動)。
3.2 專項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臨時用地組卷報批服務或征地組卷報批服務或林(草)地組卷報批服務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項目經理要求:
(1)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提供證明材料。
(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至少1項臨時用地組卷報批服務或征地組卷報批服務或林(草)地組卷報批服務業績,須附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體現其任命的合同相關信息頁,如不能體現,則需要提供任命文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7月29日9:00起至2025年8月4日2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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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