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鹽場 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河北南堡鹽場 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 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南堡鹽場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河北南堡鹽場 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
2.1.2項目地
2.1.3招標范圍:河北南堡鹽場 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
具體養殖合作范圍:招標人能提供的適宜養殖區域,中標后由入圍單位按照文件規定選取確認具體水域簽訂第二階段合同。
2.1.4包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分1個包。
本項目適宜蝦和鹵蟲共同放養,擬選定6家合作企業入圍。投標人入圍后與河北南堡鹽場 (第四監獄)簽訂第一階段框架協議;雙方簽訂第一階段框架協議后按照文件規定選取確認具體水域后簽訂第二階段具體合作合同。
2.1.5招標具體要求:
★1、招標人提供水面供投標人進行水產養殖、捕撈等經營活動,除提供水面資源外招標人不進行任何其他投入。投標人確認合作區域后需提前向招標人繳納保底收益和履約保證金,并根據養殖經營情況,雙方按比例分成。
★2、合作期間,招標人不保水位,投標人不得插布對制鹵生產有阻礙的網具,同時盡到看護管理責任,排除他方養殖捕撈;招標人有權根據制鹵生產需要對該合作養殖區域進行改造施工及占用,如遇有此情況發生時,招標人提前通知,投標人保證無條件服從并積極配合,投標人因此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3、投標人自行對養殖區域進行蝦苗投放、養殖、捕撈等經營,一切與經營相關所產生的費用支出由投標人負責;因經營不善導致的虧損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與招標人無關。
★4、投標人需根據養殖需求安排具備資質的技術人員,因苗種質量問題或養殖技術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招標人享有養殖、捕撈、售賣等一切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6、對合作區域水面內的魚、蝦、鹵蟲、自然孳息物等一切水中生物進行捕撈售賣需經招標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投標人不得私自捕撈售賣,進行捕撈售賣時,甲乙雙方人員必須在場,對售賣收入進行簽字確認。
★7、在合作期間,投標人需嚴格遵守招標人相關規章制度。
★8、養殖期間,投標人依法自主經營,一切費用(含稅負)自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并承擔責任,但不得對招標人制鹵生產造成影響。
★9、養殖區域內招標人制鹵生產設施,投標人不得進行破壞,需做好日常維護,投標人造成損壞的需賠償招標人損失。
★10、投標人應對合作區城養殖條件勘察清楚,并對整個經營期間因招標人制鹵生產可能對養殖活動構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在招標人許可范圍內合理選擇養殖項目及方式,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1、為了便于經營,投標人可在距閘、涵進出水口半徑15米以外招標人允許的區域插網,但必須及時清理、洗刷網具,不得阻滯正常走水。否則招標人有權處置網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12、投標人進入合作區域前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安全協議》,養殖期間,合作區域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招標人無關,由投標人承擔相應責任和經濟損失,對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有權向投標人追償。
★13、投標人經營必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制鹵生產安排,設備、設施操作及使用必須由招標人生產專業人員進行。投標人不得對閘口、涵管、池埝進行開、關、挖、堵、調節,一經發現,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處以2000-10000元/處次的罰款,同時,投標人需承擔由此造成招標人相應經濟損失的。若累計發生3次以上時,招標人有權無償收回對養殖區域的水面,并解除本協議,
★14、養殖期間,投標人必須盡到對池埝、閘口以及最低水位的巡視監管責任。若發生池埝決口及閘口泄漏等跑水事件或水位低于最低水位線時,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招標人進行后續處理。若因投標人未及時發現、封堵、報告或放任損失擴大,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5、養殖期間,投標人負責合作養殖區域池埝土方的維修維護責任,保障生產正常使用功能,嚴禁發生通串、毀損現象。合作區域內池埝維修不及時影響招標人制鹵生產時,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合作期內,招標人支持投標人自行投資進行土方優化維修,但不得改變合作區域的灘田結構,投標人一切施工需提前通知招標人,經招標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16、投標人不得在合作養殖區域內建設永久性建筑物。建設臨時性生產生活設施需經招標人批準。
★17、招標人因制鹵生產需在合作區域內進行施工時,投標人要予以積極配合。在合作期內,如出現搶險等特殊情況招標人需進行施工,投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不得阻撓,招標人亦不承擔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18、養殖結束后,投標人需歸還合作區域水面,并確保水面及相關設施等完好,水面內的網具等必須全部移除,否則,招標人可不退還投標人履約保證金。
★19、投標人需嚴格按照規定的合作養殖區域從事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合作養殖區以外的水面或土地,否則為投標人違約,招標人有權扣繳投標人已交全部保證金,并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自負。
★20、嚴禁投標人從事對水域產生污染的經營項目及撒放任何違禁藥品(執行農業部2002年《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的清單》)。否則,視為投標人違約,招標人有權終止本協議,扣繳投標人全部保證金,并追究因投標人違約造成招標人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1、養殖期間,投標人應遵守招標人安全、環保相關規定,合作養殖區域內注意環境衛生保潔,執行招標人相關管理規定,接受招標人甲萬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22、投標人僅獲得合作區域水面的經營權,不得進行轉包,不得將合作區域水面作擔保、抵押,一經發現,招標人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切損失由投標人自負。
★23、甲乙雙方不得私自對水中生物進行捕撈售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進行贈送。
★24、合作期間,投標人違約單獨終止、解除合同時,招標人扣繳投標人所交全部保證金,同時投標人賠償由此對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25、招標人不保證投標人的用水、用電,投標人經營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確保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因供水不足、停電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6、招標人因制鹵生產需要對雙方合作區域水面進行排水、施工等相關操作時,投標人需無條件服從,因排水、施工等活動對養殖區域內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對此投標人已有充分預見,并自愿承擔相應風險。
★27、養殖期間,投標人不得在水面區域內從事養殖以外的其他活動,必須依法依規經營,若投標人給他人造成任何損失或第三人給投標人造成任何損失的,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并承擔。
注:技術要求中標注″★”號項目為實質性要求,不響應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投標文件會被否決。
2.1.6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
2.1.7質量要求: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或具備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關于漁業及相關專業的資格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信譽。投標時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投標項目投標。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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