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勘察資質: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巖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勘察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設計資質:電力行業(yè)(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且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施工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運營資質: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不要求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如下專業(yè) 勘察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