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電力吉林臺公司尼勒克縣4.69萬千瓦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吉林臺公司尼勒克縣4.69萬千瓦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本工程”)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地區東北部,尼勒克縣境內。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尼勒克縣中西部,場區范圍在北緯43.88°~43.92°、東經82.0°~82.15°之間,地形為海拔高度1020~1400m的平原丘陵,風場區域南北長約8km,東西寬約11km。本項目交通較為便捷,315省道貫穿尼勒克縣全境,西接312國道,距伊寧市112公里,東接獨庫路,到烏魯木齊516公里,并有兩條縣道與312國道相連,交通運輸條件較好。本項目風電場擬安裝單機容量為6700kW風機7臺,風機出口電壓均為1.14kV。每臺風機組設置一座華式箱式變電站,6700kW風機對應的箱式變電站內設一臺容量7400kVA的油浸式變壓器,箱變電壓組合為36.5/1.14kV。從風電機組輸出至電網并網采用兩級升壓,將風電機端電壓1.14kV經箱變升壓至35kV后由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新建35kV開關站,集電線路全長約為22.664km。本項目規劃新建一座35kV開關站,由3回35kV線路送出至已建成的220kV墨峰匯集站,并對墨峰匯集站進行改造,送出線路全長約2.8km(集電線路及送出線路長度招標階段以可研報告為準,最終長度以初設為準)。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本項目范圍內(含臨時工程)所有工程勘察(不含風電場區、集電線路及35kV開關站的勘察)和設計、設備和材料及備品備件(除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和連接緊固件以外)、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設備調試、系統接入、技術服務、試驗、專項驗收、工程達標投產、竣工驗收及外部協調的全部內容,交付生產的項目具有完整的生產運營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2.1.2.1工程勘察和設計范圍:
(1)工程勘察范圍:負責本項目35kV開關站至220kV墨峰匯集站送出線路1:1000地形測繪及送出線路塔基等地質勘察工作。地形圖測繪成果及地質勘察成果需滿足初步設計要求,未達到初步設計階段要求的,應修改至合格為止,并通過初步設計單位審查。地形圖測繪過程、方法等需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要求;地質勘察過程、方法、試驗、留樣等需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要求。
(2)工程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35kV開關站和站間送出線路及對側220kV墨峰匯集站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各類設備技術規范編制等階段。負責項目整體設計協調和服務(含現場服務),配合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審核通過,負責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各項審查、驗收、備案、文件歸檔,負責各類設計交底、設計審查工作。
2.1.2.2設備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35kV開關站、站間送出線路及對側220kV墨峰匯集站改造工程可研、初步設計設計范圍內的所有的設備和材料及備品備件(除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和連接緊固件以外)的采購、運輸(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工作等)、倒運(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等設備的倒運、負責提供大型設備堆場并承擔相應費用等)、接卸、驗收、倉儲保管等工作。(本期項目的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和連接緊固件設備采購已由招標人招標完成,需由投標人卸車、保管、安裝、調試)
2.1.2.3施工安裝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35kV開關站、站間送出線路及對側220kV墨峰匯集站改造施工全過程的協調、建設用地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包含為施工服務的所有輔助工程)、水保環保措施落實、接入新疆電力區域集控中心、接入吉林臺公司伊寧集控中心、項目調試及驗收(包括但不限于聯合試運轉、涉網試驗、水環保驗收、檔案驗收等各類專項驗收、項目達標投產驗收及竣工驗收)、質保期維護和售后服務等風電場一攬子工程,并對總承包項目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水保、環保、質保和售后服務等負全面責任。
2.1.2.4其他:
(1)工程開工相關手續辦理、工程并網手續辦理、設施搬遷、臨時林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施工后設施搬遷恢復、生態修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所需的技術服務費用等工作;建設用地范圍詳見第五章4.13.1約定。
(2)招標人已另行委托單位開展項目前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報批工作,若因投標人后期初步設計或施工等原因,造成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等因素發生變化,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重新開展或修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情形,由投標人負責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修訂及重新報批直至取得批復文件。
(3)由投標人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35kV開關站及送出線路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的編制及報審工作,直至取得批復意見。
(4)招標人已另行委托單位開展項目(風電場區、集電線路)前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及報批工作,若因投標人后期初步設計或施工等原因,造成項目(風電場區、集電線路)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增加30%以上,或表土剝離量、植物措施總面積減少30%以上,及其他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需重新修訂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規定的情形,由投標人負責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修訂及重新報批,并取得批復文件。
(5)投標人供貨范圍應包括其工作內容所涉及的所有設備、材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以及配套的服務,并提供設備永久標識牌(不銹鋼材質,符合國家能源集團標準化管理辦法要求)。
(6)本工程為EPC交鑰匙工程,根據風力發電的特點,并網方式采用分步并網。電站投運的相關安全措施、投運方案編寫由投標人負責并報招標人和監理審核同意,設備帶電的相關操作和組織工作、全部并網前運行管理和維護、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標人負責。
(7)乙供設備采購:投標人編制技術規范書需提交發包人審核,設備供應商需經招標人認可。
(8)為滿足年底投產發電的要求,投標人應做好冬季施工的準備和措施,冬季施工開始時間以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要求計算,冬季施工費含在合同總價中。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120天,合同簽訂后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項目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尼勒克縣。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書,其中:承裝類二級、承試類二級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40MW及以上風電場EPC(含開關站或升壓站)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40MW及以上風電場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40MW及以上風電場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40MW及以上風電場工程施工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標人不得擬派同一人擔任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崗位。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8-1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8-21 16:00: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開通會員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吉林臺公司尼勒克縣4.69萬千瓦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本工程”)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地區東北部,尼勒克縣境內。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尼勒克縣中西部,場區范圍在北緯43.88°~43.92°、東經82.0°~82.15°之間,地形為海拔高度1020~1400m的平原丘陵,風場區域南北長約8km,東西寬約11km。本項目交通較為便捷,315省道貫穿尼勒克縣全境,西接312國道,距伊寧市112公里,東接獨庫路,到烏魯木齊516公里,并有兩條縣道與312國道相連,交通運輸條件較好。本項目風電場擬安裝單機容量為6700kW風機7臺,風機出口電壓均為1.14kV。每臺風機組設置一座華式箱式變電站,6700kW風機對應的箱式變電站內設一臺容量7400kVA的油浸式變壓器,箱變電壓組合為36.5/1.14kV。從風電機組輸出至電網并網采用兩級升壓,將風電機端電壓1.14kV經箱變升壓至35kV后由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新建35kV開關站,集電線路全長約為22.664km。本項目規劃新建一座35kV開關站,由3回35kV線路送出至已建成的220kV墨峰匯集站,并對墨峰匯集站進行改造,送出線路全長約2.8km(集電線路及送出線路長度招標階段以可研報告為準,最終長度以初設為準)。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本項目范圍內(含臨時工程)所有工程勘察(不含風電場區、集電線路及35kV開關站的勘察)和設計、設備和材料及備品備件(除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和連接緊固件以外)、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設備調試、系統接入、技術服務、試驗、專項驗收、工程達標投產、竣工驗收及外部協調的全部內容,交付生產的項目具有完整的生產運營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2.1.2.1工程勘察和設計范圍:
(1)工程勘察范圍:負責本項目35kV開關站至220kV墨峰匯集站送出線路1:1000地形測繪及送出線路塔基等地質勘察工作。地形圖測繪成果及地質勘察成果需滿足初步設計要求,未達到初步設計階段要求的,應修改至合格為止,并通過初步設計單位審查。地形圖測繪過程、方法等需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要求;地質勘察過程、方法、試驗、留樣等需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要求。
(2)工程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35kV開關站和站間送出線路及對側220kV墨峰匯集站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各類設備技術規范編制等階段。負責項目整體設計協調和服務(含現場服務),配合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審核通過,負責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各項審查、驗收、備案、文件歸檔,負責各類設計交底、設計審查工作。
2.1.2.2設備供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35kV開關站、站間送出線路及對側220kV墨峰匯集站改造工程可研、初步設計設計范圍內的所有的設備和材料及備品備件(除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和連接緊固件以外)的采購、運輸(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工作等)、倒運(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等設備的倒運、負責提供大型設備堆場并承擔相應費用等)、接卸、驗收、倉儲保管等工作。(本期項目的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和連接緊固件設備采購已由招標人招標完成,需由投標人卸車、保管、安裝、調試)
2.1.2.3施工安裝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35kV開關站、站間送出線路及對側220kV墨峰匯集站改造施工全過程的協調、建設用地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包含為施工服務的所有輔助工程)、水保環保措施落實、接入新疆電力區域集控中心、接入吉林臺公司伊寧集控中心、項目調試及驗收(包括但不限于聯合試運轉、涉網試驗、水環保驗收、檔案驗收等各類專項驗收、項目達標投產驗收及竣工驗收)、質保期維護和售后服務等風電場一攬子工程,并對總承包項目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水保、環保、質保和售后服務等負全面責任。
2.1.2.4其他:
(1)工程開工相關手續辦理、工程并網手續辦理、設施搬遷、臨時林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施工后設施搬遷恢復、生態修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所需的技術服務費用等工作;建設用地范圍詳見第五章4.13.1約定。
(2)招標人已另行委托單位開展項目前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報批工作,若因投標人后期初步設計或施工等原因,造成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等因素發生變化,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重新開展或修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情形,由投標人負責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修訂及重新報批直至取得批復文件。
(3)由投標人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35kV開關站及送出線路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的編制及報審工作,直至取得批復意見。
(4)招標人已另行委托單位開展項目(風電場區、集電線路)前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及報批工作,若因投標人后期初步設計或施工等原因,造成項目(風電場區、集電線路)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增加30%以上,或表土剝離量、植物措施總面積減少30%以上,及其他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需重新修訂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規定的情形,由投標人負責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修訂及重新報批,并取得批復文件。
(5)投標人供貨范圍應包括其工作內容所涉及的所有設備、材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以及配套的服務,并提供設備永久標識牌(不銹鋼材質,符合國家能源集團標準化管理辦法要求)。
(6)本工程為EPC交鑰匙工程,根據風力發電的特點,并網方式采用分步并網。電站投運的相關安全措施、投運方案編寫由投標人負責并報招標人和監理審核同意,設備帶電的相關操作和組織工作、全部并網前運行管理和維護、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標人負責。
(7)乙供設備采購:投標人編制技術規范書需提交發包人審核,設備供應商需經招標人認可。
(8)為滿足年底投產發電的要求,投標人應做好冬季施工的準備和措施,冬季施工開始時間以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要求計算,冬季施工費含在合同總價中。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120天,合同簽訂后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項目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尼勒克縣。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書,其中:承裝類二級、承試類二級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40MW及以上風電場EPC(含開關站或升壓站)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40MW及以上風電場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40MW及以上風電場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40MW及以上風電場工程施工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標人不得擬派同一人擔任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崗位。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8-1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8-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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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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