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黑龍江公司新能源公司國通風電場塔筒更換技改工程,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國通風電場塔筒更換技改項目(以下簡稱“塔筒更換項目”)場址位于哈爾濱市通河縣境內,風電場為平原風電場。
2.1.2招標范圍:
國通風電場塔筒更換技改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涉及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塔筒拆除、風機基礎檢查復核、塔架及其附件、主機安裝、拆除設備的轉場運輸、保管;新塔筒設計認證及復核、項目整體驗收等均由承包人負責,具體詳見技術文件。
2.1.3計劃工期:本工程12月10日前至少應完成14號、17號風機新裝、4號、22號、25號、30號、1號、6號風機的拆、安裝及調試工作,力爭完成20臺風機的拆、安裝及調試工作。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風機安裝及調試工作。
施工地點:國通風電場
2.1.4工程質量要求:嚴格按照規程規范進行,滿足國家能源集團、國能通河縣新能源有限公司質量技術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風電場施工總承包(至少包含5.0MW風電機組、塔筒吊、安裝施工內容)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風電場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有效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8-2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8-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