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股份 西藏自治區 2025-2026年度報廢鋰電池不經倉處置回收商選聘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1.項目簡介
1.1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 西藏自治區 2025-2026年度報廢鋰電池不經倉處置回收商選聘項目,XZXZ-2025-087。
1.2出售
1.3代理機構:北京誠公管理咨詢 。 1.4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項目概況:本項目采購2025-2026年度報廢鋰電池不經倉處置回收商。 1.6標段劃分:不劃分。 2.1競價內容:本次競價內容為西藏鐵塔7個地市的報廢鋰電池不經倉回收服務。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競價”方式。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預審后組織競價并選取一家處置服務商,負責處置西藏鐵塔公司報廢鋰電池。處置服務商負責電池的回收、運輸、存儲、交接等全部處置過程,實物保管的各項義務由處置服務商承擔。回收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清點、包裝、裝車、搬運、裝卸、運輸、保險、衛生清理及全過程環節須滿足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要求,電池處置過程中,應嚴格落實國家及西藏本地環保部門的具體要求。若我公司處置相關工作流程及要求發生變化,回收商應及時響應并配合執行。 2.2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3服務 3.1申請人基本資格要求 3.1.1依法設立: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申請人如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競價項目響應。供應商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3.1.2經營許可:申請人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并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 3.1.3運輸資質:申請人應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或委托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第三方負責報廢鋰電池的運輸(應提供簽訂的委托運輸合同、第三方的營業執照和危險品運輸許可證)。如申請人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或第三方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或申請人與第三方簽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蓋整個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請人應承諾及時辦理危險品運輸資質延期手續或續簽運輸委托合同或更換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第三方運輸單位,確保整個框架合同有效期內運輸方危險品運輸資質有效。 證明材料:申請人須提供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掃描件。如委托第三方運輸,須提供簽訂的委托運輸合同、第三方的營業執照和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掃描件。如申請人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或委托第三方運輸單位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或申請人與第三方簽署的委托運輸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蓋本資格預審有效期限,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承諾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3.1.4場地要求:申請人應在西藏自治區7個地市市區內均具備廢電池貯存倉庫(自有或租賃),若申請人在西藏自治區7個地市市區內未設置廢電池貯存倉庫,收到成交通知書后15天內在西藏自治區7個地市市政府所在區域內設置廢電池貯存倉庫的承諾。(合同執行后未按承諾履約,扣除成交供應商全部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其加入西藏鐵塔黑名單) 3.1.5安全回收承諾:申請人保障回收的安全性,自回收商簽字交割后,承擔后續所有安全責任(如搬挪電池過程中引起的燃燒、爆炸等安全事故,運輸等、貯存過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3.1.6業績要求:申請人自2023年8月1日至本項目首次公告發布之日前(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過類似項目業績(報廢鋰電池回收類),提供至少1份類似業績案例的證明材料。普通(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框架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提供合同關鍵頁(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頁、標的頁、金額頁、簽字與蓋章頁),若為框架合同的,還須提供框架下的訂單(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每份合同或訂單下須至少提供一張對應結算發票掃描件(須同時提供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詢截圖。發票開具日期須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后,且在2023年8月1日至本項目首次公告發布之日前)。證明材料不齊全無法確定為同類項目業績的,不予認可。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無法識別的視為未提供。 3.2不得存在情形: 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出售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起)內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8月1日起)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8月1日起)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列為全國或西藏自治區 ″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或西藏自治區本項目同類產品/全品類供應商黑名單且執行期未滿的。 (11)在中國鐵塔年度分級評價中本項目同產品類被評為【全國級/西藏自治區】″D級”的,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12)不同供應商在中國鐵塔 遞交的響應文件的文件制作機器碼或文件創建標識碼一致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條款情形的承諾書,承諾書須加蓋公章或被授權的印章。其中第(6、7、8)條以評審現場實際查詢結果為準。 3.3關聯關系認定: (1)與出售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價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不得參與響應。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標包或未劃分標段/標包的同一競價項目響應。 (3)申請人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標包或未劃分標段/標包的同一競價項目的響應。 (4)申請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標包或未劃分標段/標包的同一競價項目的響應。 (申請人須如實填寫供應商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同時不得存在上述情形,違反上述規定的,相應響應均無效)。 3.4聯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須提供有效承諾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被授權的印章,未承諾或承諾內容不符的,不予認可) 3.5轉包分包:本項目不允許轉包且不允許違法分包。(須提供有效承諾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被授權的印章,未承諾或承諾內容不符的,不予認可) 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凡通過初步評審的申請人均為合格,對通過初步審查的申請人,出售人將組織全部合格申請人進行三輪次競價,出售人將確定最終競價報價最高的為本項目的最終成交供應商。 本項目通過中國鐵塔 ( )(以下簡稱″平臺”)發售電子資格預審文件,具體如下: 5.1資格預審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8月27日9時00分至2025年8月29日18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5.2資格預審文件 未在平臺注冊的申請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申請人注冊及CA辦理”。 5.2.2完成注冊后,申請人選擇″供應商”身份登錄平臺進行本項目資格預審文件的登記申領。首先點擊左側菜單″采購文件領取”模塊,在右側列表選擇對應項目及標段,然后點擊右側″查看/操作”按鈕,填寫
5.2.3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操作詳見《新平臺供應商操作手冊》,請選擇″供應商”身份登錄中國鐵塔 ,點擊左側菜單″操作手冊”模塊下載。 5.3資格預審文件費用:每套售價【0.00】元人民幣。 6.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日10時00分。 6.2電子響應文件的遞交:通過中國鐵塔 ( )提交,請選擇″供應商”身份登錄中國鐵塔 ,首先點擊左側菜單″我的項目”模塊,在右側列表選擇對應項目及標段,然后點擊右側″查看/操作”按鈕,最后點擊左下方″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 招標會員 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2.競價內容及相關要求
3.申請人資格要求
4.資格預審方法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6.響應文件的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