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清漂2、3、4號船換證檢驗及維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51100130457)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清漂2、3、4號船換證檢驗及維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根據中國海事局《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檢驗周期的規定,經與中國船級社宜昌分社溝通確認,三峽清漂2、3、4號船應于2025年12月之前完成換證檢驗報檢,并按船檢要求進行整改維修,為保證該船船舶檢驗證書合法有效,以及船舶安全穩定運行,需進行換證檢驗和維修。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擬劃分1個標段,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峽清漂2、3、4號船上船臺,對船體、輪機、電氣、內裝及清漂設備等船舶主體結構和設備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進行整改和維修,對沒有維修價值的設備進行更新,配備相關的備品備件,所有項目(見附件工程量清單)按照船舶換證檢驗標準及甲方的要求執行,各項測試及試驗數據應滿足船舶換證檢驗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檢驗、修理后的船舶運行安全、穩定,功能滿足清漂作業要求,并最終能夠順利通過中國船級社(CCS)的驗收,取得合法有效的檢驗證書。
2.3工期
投標人須在發包人下達開工令后150天內完成三峽清漂2、3、4號船換證檢驗及維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鋼質一般船舶三級Ⅱ類及以上生產資質;
(2)業績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具有單船船長60米及以上船舶維修及檢驗的業績(須提供合同及反映上述業績特征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3)人員要求:擬任項目經理為投標人在職員工,具備2024年7月1日以來不少于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2023年、2024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3年、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船舶不得采用氣囊式上船塢(船臺)的方式。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