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專項驗收資金審計項目招標人為 龍開口水電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專項驗收資金審計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云南省 云南省大理州、麗江市,鶴慶縣、古城區、永勝縣
2.2 工期:項目計劃開工日期為2021年07月01日(實際開工時間以招標人發出開始龍開口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資金審計服務通知為準),合同期限暫估6個月,完工時間以龍開口水電站通過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專項竣工驗收,取得省級移民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2.3 招標規模:項目實施內容:依據國家及云南省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批準的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移民安置設計變更文件、移民安置規劃調整報告以及相關批文,下達的移民安置年度計劃及其他移民安置相關文件對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農村部分補償費用、集鎮遷建處理補償費用、專業項目處理補償費用、庫底清理費用、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費用、獨立費用、預備費、特殊項目費用、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及華能龍開口水電有限公司使用的移民資金等所有移民資金開展審計工作,協助地方做好移民資金審計問題的整改,分別提交云南省,大理州、麗江市,鶴慶縣、古城區、永勝縣1省2州(市)3縣《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滿足龍開口水電站縣級自驗,州(市)初驗,省級終驗的要求。送審金額約170000萬元 。
2.4 招標范圍: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專項驗收資金審,具體詳見招標范圍及內容。
2.5 本次招標標段為:龍開口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專項驗收資金審計項目標段包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 依法注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省級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頒發的有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資金審計服務項目業績,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工程量清單、合同簽署頁等)。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須為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注冊會計師,且在投標單位注冊。因本項目實施過程中須常駐現場,未經招標人允許,項目負責人不得更換,請投標人提供承諾。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截至投標之日,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圍標、騙取中標等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無嚴重違約、合同欺詐及重大質量問題,并提供相關聲明或證明材料。(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4)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未被列入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瀾滄江公司 “黑名單”)。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6月01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06月07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