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有能力在廣州設點長期辦公并配置相應服務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非中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非淘汰供應商禁用期。 |
(七)供應商應有3年或以上民航單位或政府機關、國企、事業單位或者大型企業食堂承包的成功經驗案例。 |
(八)供應商有健全完善的食堂經營管理制度及規范,安全管理、衛生管理、人員管理、服務管理、崗位職責、操作規范等制度和規范,能夠滿足專業服務審計要求。 |
(九)供應商食堂經理須具備高級職業經理人或技師(及以上)資質,餐飲管理經驗不低于5年;廚師長須持有高級(含)以上廚師資質認證;各類廚師必須持有相應廚師資質證書,具有熟練掌握各類菜系主食、副食、小吃等食品制作能力。 |
(十)供應商能夠在食堂提供自助餐或零點售賣模式。 |
(十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其他。 |
(十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五)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以基礎條件滿足本項目實際需求為前提,在商務、財務、技術方面綜合表現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