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文件上的供應商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信息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企業信息完全相符。滿足注冊資本50萬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未被中航集團、中翼公司列為黑名單供應商,禁止交易企業名單;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 |
(七)供應商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擬委派項目負責人須為報名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 |
(八)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九)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一)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若本項目報名的供應商數量較多,我公司可根據以下擇優維度,選擇不少于3家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具體擇優維度可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業績及資質、行政處罰、財務狀況(實收資本、資產負債率、營業收入、營業現金比率)等;
(2)歷史合作情況,包括供應商評價等級等;
(3)對采購公告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響應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