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投標產品具有主管部門出具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2001)的要求 |
(六)具有同類項目經驗和業績(2021年3月至今,不低于12萬元的同類設備采購合同至少提供一個),作為業績證明的中選通知書或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應顯示對方單位、項目名稱、訂立時間、期限、服務內容等。 |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財務能力和售后服務體系;取得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標體系認證的優先。 |
(八)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淘汰供應商禁用期及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十一)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匹配度、各項財務指標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
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