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供應商代理的廠商或廠商自身為國家信息安全服務安全工程類一級資質單位、國家信息安全服務風險評估類一級資質單位、CCRC信息安全服務應急處理資質(二級)、CNCERT/CC網絡安全應急服務支撐單位、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IEC 27001:2013)。(以上證書要求為最低級別要求,廠商資質可高于此標準) |
(九)供應商應具有在成都本地提供維護服務的能力和經驗,供應商工程師團隊應在5人或以上,應提供近3年安全維護相關案例至少三個。 |
(十)參與本項目的工程師應具備兩年(含)以上安全維護管理經驗,具有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或CISP(注冊信息安全專業人員)資質。 |
(十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二)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