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信用中國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中國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企業。(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須按要求提交業績相關證明材料)。 |
(五)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財務能力;取得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標體系認證的優先。(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七)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未在中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八)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九)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十)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二)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5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5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5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匹配度、各項財務指標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5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