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勞務派遣機構(乙方)與國航新疆 (甲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根據甲方實際用工需求,承擔部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招聘、入職體檢、合同簽訂、員工培訓、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納、薪酬福利發放、檔案管理、政策咨詢、勞動爭議處理等。乙方需根據甲方不同的用工性質與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發工資類費用和管理費(服務費),乙方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2.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1)執行的標準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根據甲方提供的派遣制員工名單,要求派遣制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原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完成背景調查、入職體檢、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以及檔案調入手續。
(3)負責對新錄用的派遣制員工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履行崗前告知義務。
(4)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負責與派遣制員工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負責接收、建立派遣制員工人事檔案,制定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完善派遣制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根據甲方的薪酬福利管理規定及提供的考勤、績效考核結果及其他薪酬福利待遇,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負責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及國航股份相關管理規定為派遣制員工建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負責計算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繳費基數,負責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負責代繳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企業部分,負責辦理生育津貼及失業申領手續,負責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手續,負責辦理在職派遣制員工住房公積金支取。
(8)負責辦理派遣制員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賠付等相關手續,對工傷職工進行管理。負責非因公死亡派遣 制員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9)協助甲方處理綜合醫療保障計劃,收集資料、統計數據及相關事務性工作。
(10)負責及時辦理派遣制員工與甲方產生的各類勞動爭議及調解工作。
(11)負責為派遣制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12)負責及時辦理派遣制員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薪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等關系的終止和轉移手續。
(13)建立、完善涉及勞動合同管理、工資支付、員工獎懲等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和其他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聽取甲方 和派遣制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工作流程,提供管理和服務水平。
(14)向甲方提供專業服務團隊和駐場服務,甲方有權對其服務質量進行考核,經考核不達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進 行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其他經甲乙雙方協商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
3.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需滿足的服務質量
提供所有勞務派遣人員的人力資源業務服務,包括人員調配、薪酬福利、員工招聘、檔案管理等。按期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勞動用工手續,結算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及人事檔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務。
(2)其他要求
4.驗收標準
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勞務派遣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