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 (http:// /search/cr/)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清單。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報名供應商為原廠商或原廠商授權一家代理商參與。 |
(九)原廠商須為CNNVD(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庫)一級技術支撐單位,并且具備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認證和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認證。 |
(十)如為代理商報名,須具備原廠商針對本項目開具的授權函和原廠服務承諾函。 |
(十一)報名供應商須具備不少于三個國資委直屬中央企業或國內全國性金融機構滲透測試案例;每個案例的測試系統中,至少有5個等保三級(含)或以上信息系統。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