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為符合美國運輸安保局要求關于飛美航班的安保要求,確保客戶飛美航班保障正常,鑒于現執行的服務合同將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現開展下一期供應商采購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依照《外國航空承運人示范安保方案》要求,執行飛美航班航食檢查及押運服務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供應商注冊資金1000萬以上。
2.供應商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航空公司地面保障服務、航空安全檢查、航空安全保障培訓等業務。
3.供應商派出的執行航食檢查和押運人員應持有首都機場控制區證件并具備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以上要求的理論和技能水平。
4.供應商應當具備執行飛美航班押運貨物、餐食或機供品工作的相關經驗,為航空公司提供過航食檢查和押運服務的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2)工作內容
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待裝入食品車的餐食、機供品、小賣部車等所有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并安裝簽封(簽封由航司提供);
2.護送食品車駛離航食廠區直到其到達航空器下,確保沒有無關人員接觸食品車;
3.每個飛美航班的押運作業人員原則上不少于3人;
4.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信息;
5.做好相關工作記錄并保存;
6.對提供檢查服務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3)合同期:此次擬采購合同期三年。
(4)以上需求如有變更,以最終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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