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和經營許可的法人。 |
(二)具備至少6名全國一級注冊造價師資格條件具有半年內投標單位的社保繳納記錄及專業人員勞動合同。 |
(三)2021年10月1日以來具有1個工程投資1.6億元及以上的公建類項目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績。 |
(四)投標人擬派的項目主要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證書,且具有半年內投標單位的社保繳納記錄。 |
(五)咨詢人駐場工程師至少應配備2人,必須具備土建、安裝造價專業人員。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證書。 |
(六)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狀態。 |
(七)具有近三個月(2024年6月至9月)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八)近三年內(2021年10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止),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
(九)通過“中國 ”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通過“信用中國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十)未被列入不良行為供應商、黑名單供應商和禁止交易企業名單,不在中國航空集團 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中國航空集團 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未在不良行為供應商或黑名單供應商取證核查期間。 |
(十一)提供符合簽字蓋章要求的《供應商信息登記表》、《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及《供應商社會準則符合性自審問卷》。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