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律師事務所,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且年審合格; |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正常,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三)具有依法納稅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記錄; |
(四)2019年至今在飛發航材、勞動用工、房地產與建設工程、銀行與融資、公司與商業事務、爭議解決、合規事務、知識產權事務中至少一個領域具備法律服務經驗; |
(五)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非禁止交易期不良行為名單內的供應商;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競爭; |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九)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本項目資格審核采用有限數量制,備選供應商限定為32家。擇優原則:
(1)當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超過32家時,將按照擇優原則,以有效業績進行評分排序,確定排名靠前的32家潛在供應商為備選供應商。如存在得分一致的情況,則根據2023年度財務報告中主營業務收入由高至低確定優先次序。具體評分標準詳見附件“擇優評分表”。
(2)如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多于18家(含)少于32家(含)時,則直接確定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為備選供應商;
(3)如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少于18家時,采購人將重新組織該項目的采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