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 (http:// /search/cr/)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清單。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供應商須有原廠商服務承諾函。 |
(八)供應商須具備在天津進行實施的能力。 |
(九)供應商需提供近三年內(2022年1月1日至今)1個(含)以上所投品牌產品安裝調試經驗的原廠工程師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的實施案例。(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并標注相關信息,如:合同簽署時間、所投產品品牌、型號等)。 |
(十)供應商所投產品具備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頒發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證書》。 |
(十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不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