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 (http:// /search/cr/)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清單。 |
(六)確認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八)本項目不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 |
(九)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證書。 |
(十)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證書。 |
(十一)具備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
(十二)具備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三個無線電通訊設備建設的成功案例,單個案例規模不小于100萬。 |
(十三)海南地區具備原廠備件庫。 |
(十四)海南地區具備屬地化實施團隊。 |
(十五)原廠商直接參與或授權一家代理經銷商參與;若為設備原廠商參與本項目投標的,須提供產品的生產制造資質;若為代理經銷商投標的,須提供投標產品原廠針對本項目的原廠商服務承諾函(注明設備型號,配置)。 |
(十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