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采購具體內容:
為國航股份天津 綜合保障部現有車輛(車型包括大北方、小北方、宇通、考斯特、九龍、奧迪、別克、大眾、日產等車型)提供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應急救援服務,需對所執行工作的質量承擔全責,確保維修后車輛使用性能良好、保持車輛整體完好率。
3.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普遍適用的服務標準、我方或隨車手冊的標準及具體要求對我方車輛進行維修、維護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對所完成的工作質量和維修質量給以負責,滿足我方生產需要。修理后應恢復車輛的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對其他部件以及整車造成損害或者成為損害的潛在因素。
(1)車輛維修所需相關設備、工具及其他輔料由供應商負責,并提供上門維修、保證原廠專用配件。
(2)日常維修保養或小故障(不涉及換件)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3)發動機運行500小時以上維護保養應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4)供應商保證所保養車輛自交付之日起發動機運行250小時或三個月(先到為準)內提供質保期,維修車輛自交付之日起發動機運行500小時或六個月(先到為準)內提供質保期。
(5)供應商維修所更換的非易損件在保質期內如因質量問題發生損壞,供應商應免費負責更換。
(6)供應商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提供免費技術咨詢服務。
(7)供應商提供出廠車輛跟蹤服務,并為維修車輛建立維修檔案。
4.驗收標準:
(1)應嚴格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維護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對所完成的工作質量和維修質量予以負責。
(2)修理后應恢復車輛的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對其他部件以及整車造成損害或者成為損害的潛在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