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淘汰供應商禁用期及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應答。 |
(八)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 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九)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供應商須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作人員須持有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 |
(十一)取得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標體系認證的優先。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財務能力、業績匹配度、認證證書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