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我部現投入使用的充電樁及相關配套設施由中石油昆侖網聯電能科技 (原普天新能源 )提供。(零部件清單見附件1)
1.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供應商維修充電樁及配套設施所采購的零部件應由充電樁廠家提供。
(2)供應商維修人員均須辦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隔離區證件,且可自行前往故障地點維修設備。隔離區證件需在協議簽署后1個月內自行完成辦理。
(3)供應商維修人員須辦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隔離區工具攜帶證,并在業務需要時攜帶相應工具進出場,同時做好場內維修工具的備案工作。工具攜帶證需在協議簽署后1個月內自行完成辦理。
(4)供商維修人員須持有電工作業證,且確保團隊中至少1人持有高壓電工作業證,以確保維修人員資質符合作業標準及規范,確保維修作業安全、合規且專業的開展。
(5)供應商維修人員上崗前需經過充電樁廠家培訓,能夠熟練掌握所負責充電樁的設備情況。
(6)因供應商修理不當造成設備或配件損壞無法正常運行的,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免費修復設備及更換由此損壞的部件。
(7)由于供應商維修質量及零部件質量問題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供應商維修人員、采購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供應商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賠償責任。同時因此導致采購方受到處罰或產生其他費用的,供應商承擔采購方為此支出的全部費用。
(8)供應商應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維修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增強維修人員安全意識,對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因素加以識別和防范,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因供應商管理缺失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9)供應商及其維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程序,并按照采購方要求做好維修記錄。
(10)供應商維修人員在崗期間,應精神面貌良好,同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采購方控制區域,杜絕違規及違法亂紀現象發生。
(11)供應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和首都機場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供應商任何工作需符合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要求,對于其維修人員的管理及工作的時長亦需符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12)供應商應遵守采購方《安全條款》,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其雇傭員工的自身安全,供應商員工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采購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供應商在維修服務期間,應保持服裝統一,并對維修現場進行防護,避免出現不安全事件,在維修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恢復,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理等。
2.服務標準
(1)供應商需嚴格遵守首都機場及國航相關規定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首都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關鍵性能技術標準(試行)》《首都機場飛行區充電設施運行管理規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控制區通行證管理規定》,若后續文件內容有所更新,以實時更新版為準。
(2)供應商應依據維修實際需求,調配持有相應專業資質的維修人員,每次進場工作最低配置2人,確保維修工作符合相關安全規范與技術標準,確保人員作業安全。
(3)對于設備質量保障期內因采購方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充電樁及配套設施故障和損壞的,以及設備質量保障期屆滿后充電樁及配套設施發生故障和損壞的,采購方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在接到采購方通知后2小時內予以響應,24小時內派人至采購方指定地點進行檢修。
(4)經供應商檢查,如充電樁以及配套設施需要維修的,供應商應按照首都機場飛行區施工維修相關要求執行,包括設備斷電、上電、調試等各類手續備案工作。設備維修完畢后,供應商應確保上電安全。如不需要更換零件,則供應商應在現場勘察后48小時內免費提供維修服務并修復;如需要更換零件,則供應商現場檢修故障設備后需提供維修更換零部件清單并注明故障原因,雙方簽字確認,視為采購方向供應商下達采購訂單,供應商安排訂單事宜,采購訂單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供應商應完成設備維修,更換下的廢舊配件需交由采購方處理。供應商應按照充電樁及配套設施的零部件清單對易損零件進行備貨。若因零部件采購問題對設備的維修進度產生影響,供應商應承擔采購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5)更換的零部件質保期為12個月,質保期從零部件修復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維修部分發生非人為原因故障,供應商應免費提供故障(零部件)的檢查與維修服務,并免費更換故障零部件。
(6)故障維修完畢后,由采購方組織供應商進行驗收,確認設備正常運行后簽署充電樁零部件及配套設施維修驗收單。
3.交付要求
(1)時間:采購訂單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供應商應完成設備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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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驗收標準
故障維修完畢后,由采購方組織供應商進行驗收,確認設備正常運行后簽署充電樁零部件及配套設施維修驗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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