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要求合作公司能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車輛,且須配備合格、文明、車輛駕駛經驗豐富、駕照等級符合要求的駕駛員;車輛需具備道路交通運輸許可證、呼和浩特機場內場車輛需有內場行駛證、駕駛員具有內場駕駛證、控制區通行證和與機組車型相匹配的駕駛證(A2(含)及以上級別);車輛車身要有特定標識。駕駛員需通過呼和浩特機場控制區培訓及考試且成績合格者,嚴格準守場內交通規則。
安全及時的完成所有機組進場和退場,場內(安檢口到指定機位)、場外(機場到內蒙古國航大廈或機組指定休息的公寓或賓館)運輸保障服務。
如有意向合作,需提供上述所有資質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的車輛數量可以滿足所有國航機組的日常用車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