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付時間
首次訂貨時,成交供應商應在收到采購人或其使用單位訂單之日起10日內交付。正常供貨期間內,成交供應商應在收到采購人各使用單位訂單之日起7日內交付,緊急情況除外。
五、交貨地點
濟南地區:濟南市遙墻國際機場天宮花園樓,山東金平航空食品 ;青島地區:青島市膠東國際機場金航六路19號,山東金平航空食品 青島 。
六、衛生安全要求
1.食品包裝用原紙及其制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GB 11680《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2.食品包裝用原紙不得采用社會回收廢紙作為原料,禁止添加熒光增白劑等有害助劑。
3.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的印刷采用大豆油墨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顏料,且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
4.產品執行標準:(供參考)
GB/T 27589-2011 紙餐盒;
GB 4806.8-2016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裝用紙與塑料復合膜、袋
QB/T 4033-2010 餐盒原紙;
其它相關規定。
七、發票類型及結算
1、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付款周期:賬單(發票)每月開具一次,采購人或其使用單位在收到相關單據及符合要求的發票確認無誤后并對產品初驗合格后的九十個日歷日內將貨款匯至成交供應商指定
八、包裝、運輸與保險
1、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應為原廠包裝,能夠防止貨物在運輸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供應商應承擔因包裝或防護措施不當所造成任何損失的責任。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的送貨清單和質量合格證。
2、供應商負責安排恰當的運輸工具,并支付運費,確保按期交貨。
3、供應商負責為貨物和在項目現場進行服務的供應商人員辦理必要的保險并支付相關保險費,該保險的期限至貨物到達采購方現場且項目完成驗收后為止。
九、參考圖樣
圖樣供參考,最終圖樣以采購文件為準。后續需按我公司要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