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供應商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2022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 /index.html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s://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2022年1月1日至今,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供應商應具備有效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20000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可提供相關資質認證證明。 |
(八)供應商應具備有效的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含)以上認證,可提供相關資質認證證明。 |
(九)供應商應具有豐富的系統開發及維護經驗,2020年1月1日至今,需在航空運輸業成功實施過兩個(含)以上的系統開發及維護的案例,每個案例規模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
(十)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