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當日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 (http:// /search/cr/)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清單。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當日止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供應商需在全國具備部署實施和后續維護服務的能力。 |
(八)供應商至少應具備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軟件能力成熟度五級證書。供應商提供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軟件能力成熟度等級證書等各類資質證明須為供應商本身取得的資質。 |
(九)供應商需在民航業信息系統具有一定的開發經驗,可提供至少一個實際應用的民航業信息系統的成功實施案例。 |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