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為國航綜保部各食堂提供設備維修、維保,品類包括但不限于灶臺類、水池類、蒸箱類、及其他用具類,建議采用按次維修框架協議,需求明細詳見附件。
3.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維修質量要求
<1>需有專項團隊負責國航員工食堂設備維修事宜,維修人員需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燃氣設備維修、水、電維修等);
<2>維修人員要充分了解設備結構、原理、工作方式,準確判斷設備故障點,針對設備故障進行維修工作;
<3>維修備品備件質量應與原設備相匹配,材質、型號、規格、精度等指標與原設備相符合;
<4>拆修零部件要依據設備特性進行,避免損傷設備主體及設備部件,維修時遵循適當的維修次序,按照行業規范及標準操作,保證維修作業精確度,維修后設備可正常使用,確保現場恢復原有環境狀況。
<5>供應商應制定設備定期巡檢、維保計劃,并有相應的實施方案;
<6>維修零部件應有一定的維修質保期限;
(2)維修服務要求:維修地點及其他要求
<1>國航總部大樓食堂:
<2>總部二食堂: 樓
<3>飛訓航悅餐廳: 院國航飛行訓練基地
<4>客艙食堂: 國航飛訓基地公寓樓1層
<9>培訓部食堂: 國航世紀大廈B1
<12>空勤食堂:空勤公寓一層自助餐及地下一層員工食堂
<13>飛行總隊三號樓食堂:飛行總隊三號樓地下一層
<14>國航大廈食堂:北京朝陽區霄云路36號國航大廈地下一層
備注:以上食堂地點將結合本單位實際安排動態調整。
(3)設備配件費價格應包含服務費,我方不再單獨支付維修服務費用。
(4)供應商在收到食堂負責人報修單后按流程到食堂進行檢查、維修,維修成果經驗收合格后簽署維修確認單。
(5)供應商7*24小時響應,在接到食堂負責人報修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應急維修1小時內到達現場。
(6)對于食堂提出的維修需求,供應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節假日期間也需正常進行,如影響到食堂的正常運轉,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7)設備發生緊急情況時,供應商需實時響應,并及時提供遠程指導,協助食堂人員進行相關操作。
4.交付或實施地點
綜保部各員工食堂;
5.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供應商應具備合法的廚房設備、設施維修資質,同時具備與本項目相匹配的履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供應商需組織專門維修隊伍進行維修,維修人員須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燃氣設備維修、水、電維修等);
(3)供應商應保證采購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備品備件,3個月內因維修備品備件質量原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及故障,由供應商負責更換和維修,并承擔相應設備的賠償責任和經濟損失;
(4)供應商需保證維修后設備可正常使用,不造成設備其他損傷和故障,因維修人員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或損毀,應由供應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經濟損失;
(5)因維修不及時而導致食堂不能正常運轉,由供應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供應商應制定設備定期巡檢、維保計劃,每季度對我單位設備進行巡檢,并有相應的實施方案;
6.驗收標準
供應商完成維修后,由各食堂負責人進行審核,確認維修效果后簽署維修確認單,若維修未達到應有效果或維修時出現其他重大事故,食堂負責人拒絕簽署維修確認單,并要求供應商承擔相應的責任。
7.合同期限
三年,合同終止后,如我方選聘新的維修服務公司,則在確定聘用新的維修服務公司前,由原聘用的常用設備維修、維保(燃氣類設備)公司(即乙方)按我方的工作安排暫時(不超過六個月,具體終止時間以我方書面通知為準)為我方提供維修服務,我方將繼續支付相應服務費用(按本合同的費用標準執行),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8.付款要求
本采購項目的結算貨幣種類為人民幣,供應商與我方按實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雙方次季度第一個月對賬無誤后,由供應商開具增值稅發票后,我方于3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以電匯的方式支付給供應商。如后期國家稅率有調整,結算金額以現行不含稅價格為基準,稅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相應調整,結算金額按照調整后含稅價格進行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