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盟宜和新能源 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一期)制氫端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GMZB-2025-08-005) 一、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 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一期)制氫端EPC總承包項目(招標項目編號:M1401010786000378002),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與銀行貸款,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簡介: 項目一簡介: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分為新能源端(含送出線路)和制氫端(儲能),擬采用離網制氫方式,利用50MW風電制氫,主要包括: 新能源端:新能源裝機規模為50MW風電、安裝8臺6.25MW風電機組、電儲能初步規模為5MW/20MWh、兩回35kV送電線路、風電及必要的公輔工程和配套設施; 制氫端:額定產氫量 9000Nm3/h,最大產氫量為10800Nm3/h 的水電解制氫裝置。35kV預制艙式開關站、IGBT整流電源成套設備(包括電力變壓器)、電解制氫成套設備(包括分離、純化)、綠電制氫一體化調控平臺、儲能系統(初步規模為5MW/20MWh)、制水系統、壓縮機、氫氣充裝裝置、儲氫設施及必要的公輔工程和配套設施。 項目二簡介:錫林郭勒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格盟諾金新能源 園區綠色供電項目(一期)所需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規劃裝機容量100MW,單機容量6.25MW,數量為16臺套。該項目本次只參與風機和塔筒的采購。 本次共計分為四個標段,分別為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集中采購(A標段)、察右前期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新能源部分EPC總承包(B標段)、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一期)制氫端成套設備采購(C標段)和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制氫端EPC項目(D標段)。 標段 招標范圍 A標段 項目一容量50MW,數量8臺,單機容量6.25MW,水平軸、三葉片、上風向、并網型風電機組,采用變槳變速調節功率方式,葉輪直徑220m及以上,輪轂中心高度125m及以上,不允許浮動,不允許混排。 項目二裝機容量100MW,單機容量6.25MW及以上,水平軸、三葉片、上風向、并網型風電機組,采用變槳變速調節功率方式。 1、單臺機組內容 包括整套風電機組,包括風輪系統、傳動/制動系統、偏航系統、變槳系統、機艙和機座、高強度螺栓,至塔筒底部的外部電纜接入處的電氣系統(含塔筒內動力電纜和接頭等)、至塔筒底部的外部光纜接入處的控制通信保護系統(含塔筒內的控制、通信和保護等控制電纜、光纜等);風機設備所有的必要的避雷保護裝置;逃生裝置;吊物、升降機及所有自動監測系統(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監控系統、能量管理系統、無功控制系統、自動消防系統(消防系統可與視頻系統聯動)、視頻監控系統、在線振動監測系統(風機傳動鏈在線狀態監測與分析系統、塔筒及塔基狀態監測分析系統、風機螺栓載荷在線監測報警系統、風力發電機組槳葉狀態監測系統、風力發電機組整體結構安全預警系統、光纖型葉片載荷檢測系統(含PLC輪轂控制柜)、葉片振動監測系統、變槳軸承振動監測系統等),全部風機均需配置機械式及激光雷達測風儀、凈空監測設備,以及紙質版資料和BIM數字化等電子資料交付。 2、供貨范圍界定 (1)電氣一次:投標方負責提供機艙至現地電源柜出線側(包括現地電源柜)。現地電源柜應做具體說明,包括位置,投標方負責風機本體設備的調試及安裝接線以及對外接口的連接等。 (2)電氣二次:投標方負責提供機艙至現地控制柜出線側(包括現地控制柜)。投標方提供現地控制柜至變電站之間光纜的型號和技術要求。投標方負責風機本體設備的調試及安裝接線以及對外接口的連接等。 (3)投標負責提供兩套中央監控系統(包括計算機、軟件及光電交換機和尾纖等設備),但不包括風電機組與風電機組之間、風電機組與中央監控系統之間的連接通信光纜,但需要負責風機中央監控系統的安裝及調試,該套監控系統的運行數據不應非法外聯。 (4)防雷接地:投標方負責提供風電機組的防雷接地裝置,在塔筒底部預留接地端子,并配備接地螺栓,投標方提供從葉片接閃器至塔筒底部完整防雷回路的電阻導通報告。 3、交付方式 交貨地點為項目指定機位點車板交貨,賣方負責將風機設備運輸至風機吊裝平臺,風場道路要求由賣方現場勘察后根據運輸條件提出方案。賣方承擔倒運、堆場等費用及至道路分界點前的一切費用,道路分界點為離風場規劃機位最近的高速出口,項目一:土貴烏拉東收費站(S24興巴高速),項目二:寶力根陶海收費站(G5511集阿高速出口),分界點之后的一應協調費用、路障清理等由買方協調項目總包方處理。 投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招標方指定地方交貨(機位點車板交貨),運輸工具應充分考慮道路和設備的適用性。投標方應對貨物的運輸道路進行詳細的踏勘,并對進入風電場前所經的路政收費站、橋梁、隧道、彎道等對貨物運輸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評估,投標方承擔分界點以前所有道路的改造及辦理運輸許可,包括但不限于路政收費站拆除及恢復、修路、拓寬車道、加固橋梁、增加轉彎半徑、拆除障礙物、開山、伐樹、征地、拆房、通訊線路拆除及恢復、輸電線路拆除及恢復、信號桿的拆除及恢復、監控桿的拆除及恢復、限高限寬桿的拆除及恢復、路政管理(交通、公路管理、路政管理、地方道路管理、公安、交警、運輸服務管理等管理機構)、道路補償、通行協調、道路恢復、村民阻工導致投標方成本增加等費用,對于運輸線路變更(明確標前路勘的具體線路)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額外整改(戰爭、疫情、自然災害、政府管控、國有道路修路、重大會議賽事等)均由投標方承擔,為滿足貨物運輸條件,投標方承擔上述一切措施費用,并包括在投標總價中。 投標方運輸單位進入項目建設所屬縣級單位的地域內時,如道路、設施或當地居民影響設備無法運輸到達現場時,投標方自行負責處理,保證合同設備安全順利運抵項目現場。 投標方需自行詳細調查設備出廠點至場外道路分界點的交通條件,按照滿足風機主機設備安全運輸條件路線,編制風機設備運輸方案。 風電場場內道路含進場道路,招標方負責以滿足投標方運輸條件及投標方道路建設標準(《風電場工程道路設計規范NB_T 10209-2019》)為基礎修建場內道路。在招標方場內道路施工圖設計過程中,投標方有權參與并提出建議,對于投標方提出的道路施工建議,招標方應采納或應要求其指定的第三方采納。若因場內道路不符合設備運輸要求或其他招標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正常運輸至指定交貨地點,合同設備到達招標方指定交貨地點前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倒運裝卸、二次倒運車輛(工裝車)、車輛牽引、建立堆場及看管等問題以及因投標方原因導致合同設備無法運至交貨地點的,由投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費用。 本次招標含設備運輸,并包括設備運輸保險。所有設備在風機機位點交貨,運輸車輛須采用風機葉片運輸專用舉升車輛(投標單位需考慮換裝特種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設備臨時堆放點的租賃費用),同時必須考慮主機及葉片的二次牽引上山的運輸模式(招標方場內道路盡可能滿足大件運輸要求),且需在報價時對運輸子項目進行分項報價(包含在投標總價內)。 根據風電場風電機組的總體布局,場內交通運輸線路在充分利用既有道路的情況下拓寬修建臨時道路,滿足設備運輸車輛通行要求,設備一次運輸到位。 B標段 建設范圍由風力發電機組至變電站35kV母線高壓側,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8臺風機基礎、吊裝平臺、接地敷設與風機安裝工程、35kV集電線路及進站電纜敷設工程、進場及檢修道路工程及相關配套專項工程的勘查、設計與建筑安裝,設備材料采購(含備品備件、安全生產工器具),設備監造(包含甲供設備)、項目管理、施工措施(含冬雨季、臨時設施、堆場租賃、二次搬運、風機、塔筒倒運牽引、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等措施費)、其他施工前準備工作,各項政府備案手續的辦理及相關費用(包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負責相關征地協調工作,除招標人與政府直接簽訂的永久征地、長期租地、林業手續批復補償、水土保持補償以外的費用,剩余補償、協調費用均由投標方承擔,包括青苗補償、附著物賠償、臨時道路占地補償、協調、遷墳、集電線路占地補償、臨時施工用地補償及復墾保證金等,施工區域需要遷移的電力、通信、熱力、燃氣、澆灌溝渠改線等工作及費用。滿足離網制氫穩定供應要求及系統相關穩定性試驗、等保測評、安全設施與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整體調試(含單體調試、系統調試、240h聯合試運轉調試),竣工驗收(包括環保、水保、消防、職業健康、防雷檢測等各專項驗收)、技術培訓、移交生產、工程質量保修服務等內容及相關費用均屬于承包人承包范圍。承包人須確保項目完全滿足發包人離網制氫系統供應且滿足項目正常運行要求的所有功能和標準。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包方需按照發包方基建信息管理系統要求組織現場實施,相關資料要及時歸檔,歸檔資料滿足國家相關檔案管理標準要求,最終通過發包人的檔案驗收以及Bim數字化交付。風電機組預驗收通過后進入質保期,最終驗收通過后出質保。風機質保期間,甲方依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作出的考核將在質保金中等額扣除。 招標人供貨范圍僅限于:1、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數量為8臺套,車板交貨;2、風機塔筒供貨,數量為8臺套,車板交貨;3、風功率預測系統(含測風塔);4、初勘報告。 招標人供貨范圍之外的所有設備、材料等均由投標人供貨。包括風電機組與風電機組之間,風電機組與中央監控系統之間的連接通信光纜材料設計、施工和安裝,均由投標方負責。 C標段 投標方負責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制氫端所供成套設備的設計、指導安裝、試驗、調試及現場服務和技術服務等方面。成套設備包括:35kV預制艙式開關站成套設備;IGBT整流電源成套設備;PEM水電解制氫系統成套設備;綠電制氫一體化調控平臺成套設備。 設備進行系統集成后整體供貨,成套設備內所有工藝流程、PID、公輔流程內的閥門、儀器儀表、測控裝置、機泵、容器、設備操作/維檢修平臺均為供貨范圍,不接受散件供貨。成套設備內管道、線纜等材料均由投標方負責(包括PEM制氫電解槽、氣液分離系統單元與氫氣純化干燥系統單元之間的管路、線纜等材料),所有閥門、儀表、容器、機泵、測控等均應集成在成套設備內。成套設備為車板交貨到項目地,卸貨和倉儲保管由招標方負責。 (1)35kV預制艙式開關站成套設備 建設1座35kV開關站。35kV中性點經消弧線圈接地,35kV側采用單母線接線,建設4回出線(2回風電集電線路、1回儲能、1回備用),10回制氫變進線、1回接地變成套裝置、1回站用變、1回SVG無功補償、1回PT。 35kV預制艙式開關站布置在制氫場站附近,設置一次設備艙、SVG成套裝置、消弧線圈接地裝置、制氫降壓變壓器以及二次設備艙和主控辦公艙。預制艙艙體內設備安裝由投標方負責完成,且所需的安裝輔件和材料等均由投標方提供;設備內部連接電纜及預制艙本體(暖通、照明、輔控等)的接線及電纜均由投標方負責,投標方所供的設備與預制艙體模塊間的一二次電纜材料、接線安裝均由投標方負責。設備單體調試和投標方提供成套設備聯調由投標方負責。預制艙艙體內電纜的防火封堵由招標方負責完成(包括物料和施工)。 (2)IGBT整流電源成套設備 配置10套35kV電力變壓器;20套IGBT整流電源。 以投標方成套設備35kV電力變壓器一次側接線為界面,電力變壓器以內,包括電力變壓器、整流電源、設備接線箱等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供貨和連接均由投標方負責。電力變壓器至制氫整流電源之間的連接銅排、制氫整流電源至電解槽之間的連接銅排由投標方負責;35KV開關站至電力變壓器35kV電纜由投標方提供。 (3)PEM水電解制氫系統成套設備 配置36套250Nm3/h PEM電解槽;9套氣液分離系統;5套氫氣純化干燥系統;純水單元(儲水、供水);冷卻單元(冷卻水、冷凍水)等。 (4)綠電制氫一體化調控平臺成套設備 綠電制氫智能調控系統1套、制氫控制系統1套;風光儲氫聯合仿真系統1套;整體系統聯合性調試(包含新能源端和化工端)。投標方負責綠電制氫一體化調控平臺成套設備的設計、制造、軟件開發、系統集成、資料提供、工廠試驗、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及相關服務。DCS、GDS、SIS、物聯網等信息化系統涉及的設備本體通信線纜及安裝由投標方負責(具體包含 GDS 主機到現場探頭線纜;DCS 系統到現場盤柜、儀表、閥門、流量計等線纜;SIS 系統到現場盤柜、儀表、閥門、流量計等線纜)。成套設備之間的連接電纜和光纜采購、電纜施工、光纜熔接等由招標方負責完成;整體系統聯合性調試由投標方負責(包含新能源端和化工端) D標段 投標方負責察右前旗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整個制氫端(新能源端和制氫端的分界點為風力發電機組35kV集電線路至35kV預制艙式開關站35kV母線高壓側)規劃設計、補充勘察(如有需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全廠三維設計、BIM模型設計及所采購設備和材料的技術文件資料,施工圖審查、五通一平、設備/材料采購(除甲供設備/材料外的設備/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總承包管理、裝置調試、單體試車、配合聯動試車及投料試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組卷移交(紙質及BIM數字化移交)、培訓、工程質保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以及其他技術服務等工作。 招標人供貨范圍僅限于:(1)35kV預制艙式開關站成套設備;(2)IGBT整流電源成套設備;(3)PEM水電解制氫系統成套設備;(4)綠電制氫一體化調控平臺成套設備。 招標人供貨范圍之外的所有設備、材料(包括信息化系統涉及的設備本體通信線纜)等均由投標人供貨;成套設備之間的連接電纜和光纜采購、電纜施工、光纜熔接等由投標方負責完成。 2.招標內容與范圍: 001不分標段,本次招標范圍為上述D標段,主要招標內容為: (1)本工程整個制氫端規劃設計、補充勘察(如有需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全廠三維設計、BIM模型設計及所采購設備和材料的技術文件資料。 (2)本工程全部設備與材料的采購、監造(如有需要)、安裝、裝置調試、單體試車、配合聯動試車及投料試車、試驗、驗收、交貨地點堆場建立、運輸、卸貨、保管等工作。 (3)本工程建筑安裝施工、試運行及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和建設管理,項目工程保險(不包括項目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以及經批準的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方案監理、監測的實施。 (4)完成本工程質監、特檢、國土等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全部手續的辦理工作。 (5)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國家、地方政府、所屬行業如監管部門、供電部門、發包人系統安全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山西國際能源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詳細招標范圍見招標文件相關章節。 3.承包人方式:EPC總承包模式 4.建設 6.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詳見技術條款)。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應同時具有: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2)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具備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須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到時間為準)制氫工程承包業績1項。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頁、標的頁、簽字頁,合同原件掃描件中須體現合同主要建設內容、簽訂時間、合同金額)、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等。上述證明資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業績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注冊化工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 (2)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5.投標人擬派其他主要人員應滿足下列要求: (1)設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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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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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