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具體內容如下:
綜合樓樓頂廣告牌A面(23.4米*5米)、B面(15.5米*5米)、C面(50米*5米)共444.5平方,三面廣告牌鋼架(含方管、角鋼、預埋板、立桿、拉桿、腹桿)進行加固;鋼架進行打磨除銹,再刷防銹漆;舊鋼絲繩拆除并更換、舊鋼爬梯拆除。
2.項目須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規范
根據《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148:2003)、《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陽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2008年10月25日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現行標準,及其他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規范、規程。
3.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驗收標準:施工完工后,在接到供應商的竣工報驗申請后,綜合保障部根據本項目施工方案、及國家、行業現行有關質量標準組織內部初驗,初驗合格后,綜合保障部組織使用單位、供應商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制竣工驗收單。
(2)安全要求:供應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未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未按操作規范施工等非基于采購人原因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應商負責。供應商應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以及對動火作業和危險作業(包括高空作業)的管理,如有動火作業須按采購方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得派無證人員(高空作業證、電工證、焊工證等項目所需證件)進行施工。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繩并做好有效保護后方可施工。供應商在施工過程中須對采購方現有設施設備、地面、墻面、鄰近設施、建筑物等做好安全保護工作,服從采購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如對上述設施設備、地面、墻面、鄰近設施、建筑物等造成損壞,須立即進行修復,如無法修復的,應照價賠償。
(3)施工地點及施工期限:貴州 綜合樓樓頂,施工期30個自然天,在我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施工(每日9:00-12:00,14:00-20:00,受雷雨天氣等影響不計入工期,特殊情況按我公司要求暫時停工不計入工期)。
4.服務費用及結算
(1)本項目不支付預付款。
(2)付款條件:項目全部驗收合格交付采購方,且在采購方收到供應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的97%;合同總價的 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完成缺陷修復后收到供應商提供的支付申請和合格收據三十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5.違約責任及質保期
(1)采購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應按照逾期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供應商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供應商若因自身原因逾期完工的,則每逾期 1 天,應按當次含稅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采購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個15工作日,供應商仍不能完工的,則視為供應商不履行本合同,采購方有權另行委托第三方進行后續施工,因另行委托所發生的費用及因供應商未及時提供服務給采購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且供應商應向采購方支付含稅合同總價10%違約金;
(3)若因供應商未提供或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加固維護服務的,由此給采購方造成損失的,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
(4)貴州 樓頂廣告牌加固及維護項目質保期壹年,質保金為本項目含稅合同總價的3%,在質保期內,供應商須設立該項目的保修服務
6.環保約定
為更好地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采購方貴州 已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供應商知悉并認同采購方貴州 環境方針及目標。為實現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目標,雙方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環保責任作出以下約定:
(1)供應商除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遵守采購方貴州 制定的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及要求;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責任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及環境突發事件等,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3)供應商在施工過程中須符合廣告牌加固維護行業中的環保法律法規要求,材料須選擇環保型材料,不對環境及人的身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對不按要求給采購方貴州 所造成的影響和任何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4)供應商施工時應對施工范圍采取維護隔離措施,防塵圍擋必須嚴密、平整,牢固;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因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污染;
(5)供應商需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每日進行現場清理工作,及時處理施工垃圾,存放并處置好自身設備和多余的材料;
(6)供應商施工中的運輸車輛應采取措施避免內部物料外漏;
(7)對不符合要求的,采購方貴州 有權提出整改意見,由雙方協商確定后予以實施。對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絕整改的,采購方貴州 有權單方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