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1投標人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合法的注冊資質(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各種證件合法有效),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可同時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投標人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如注冊資金為非人民幣的其他貨幣,以開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計算所得出的人民幣金額為準。
2.3投標人須提供簽章日期自2016年1月1日(含)以來簽訂的軟件開發類似項目案例至少1個,單個合同中軟件開發部分業績金額200萬以上(含),合同名稱或服務內容至少包含“端到端、質量分析、質量管理、性能分析、性能管理、質差分析、家寬運行質量、感知分析”中的任意一個關鍵詞。需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簽章頁、價格清單頁(需有明確的軟件開發部分金額)、服務內容);一次性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合同簽章日期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簽章日期為準。合同中未明確軟件開發部分金額或未包含關鍵詞或無法認定軟件開發內容或簽章日期未寫明及不清晰的,不予認可。
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5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者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安全問題的;
(6)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9)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