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獨立法人資格,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有效、年檢合格。
2.2投標人須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要求資質年檢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圍內。
2.3投標人須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4能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投標人若為一般納稅人,提供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不計入評審)的掃描件;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投標人若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承諾在結算付款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5投標人須擬派1名項目經理且須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證及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專職安全員1人且須提供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以上人員除提供證書掃描件,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勞動合同或2020年2月至應答截止之日起任意三個月的社保,社保繳納人為投標人。(注: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單位名稱需與應答人單位名稱一致,如有變更,需提供變更頁及延續注冊頁,證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內))。
2.6投標人應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沒有處于被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期內, 2017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時間申請投標產品或服務未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且未妥善解決或不存在以往中選(標)后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技術要求或有不良記錄;企業信譽和業績良好,沒有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處于應答、投標禁止期內。招標人在今后項目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應答資格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采購人采購過程所造成的損失。
2.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