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期為止,投標人提供ICT運維服務類或網絡運維服務類或IT運維服務類或數據中心運維服務類或信息化系統運維服務類運維服務項目的完工業績數量2項,單個項目業績合同含稅金額不少于150萬元,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注:業績須是投標人獨立承攬完成的項目,其他獨立法人代表的企業業績無效。合同金額以投標人提供的合同發票為準。 (2)投標人須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完工驗收報告或服務驗收單、合同發票復印件,上述3個證明文件同時提供。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項、數量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或服務驗收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提供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完工驗收報告或服務驗收單、合同發票復印件,上述3個證明文件同時提供;并能夠滿足單項年度協議的累計訂單金額為150萬元及以上的業績要求。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年度協議合同可接受正在進行業績,但此項年協涉及的訂單必須是完工訂單。)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三、人員材料要求: 投標人投標時需提供至少20人在職員工工作履歷表,履歷表包括人員信息一覽表(至少包含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專業、崗位)以及工作履歷信息(必須為從事ICT運維服務類、網絡運維服務類、IT運維服務類、數據中心運維服務類、信息化系統運維服務類相關工作經歷或與項目服務類型有關聯性的從業經歷或經驗)。同時附有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技能證書(信息化專業相關證書)、勞動合同、投標人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投標截止前3個月)。投標人承諾:投標人提供的所有服務項目涉及的各個點位或席位,均需由專職駐場人員提供駐場服務,同一駐場人員不允許兼職其他服務項目。每個點位或席位駐場服務人員不得少于1人。接到招標人訂單后,按照招標人規定的時間,配備招標人訂單人員數量,配備的人員資質不低于投標清單中的人員資質到現場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