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一)采購需求與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1.符合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衛生標準、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
2.供應商的服務人員需按規定持有(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合格證等證書。
3.供應商需具備本項目所需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
4.符合我方要求。
5.擬在采購標準中餐的基礎上,同時將采購非標準中餐作為補充,即允許旅客憑代金券在餐飲門店內自行選擇、搭配餐食。
6.每份餐食的價格不高于35元。
(二)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正餐-中餐(米飯)標準:1種葷菜+1種素菜+1種小菜+飲料/例湯+米飯,每份總量不少于 200 克(200g中不包含飲料/例湯的重量);至少兩種搭配,其中1種不含豬肉。
2.正餐-中餐(面食)標準:1種葷菜+1種素菜+1種小菜+飲料/例湯+水果1份/雞蛋1個+面條/米線,每份總量不少于 200 克(200g中不包含飲料/例湯的重量);抄手/餃子(含肉)+1種小菜+飲料/例湯+水果1份/雞蛋1個,每份總量不少于 200 克(200g中不包含飲料/例湯的重量);至少兩種搭配,其中1種不含豬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