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 (http:// /search/cr/)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清單。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九)本項目不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 |
(十)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所提供的信創服務器須為海光服務器CPU 2023或2024年出貨量前五名品牌,同時提供一份針對本項目所需海光相關芯片、承諾按照國航要求時限完成供貨的供應保障承諾函。 |
(十一)供應商應提供海光信息技術股份 給予的針對本項目所代理產品的原廠服務承諾函。 |
(十二)采購供應商須具備可信云認證證書、C-STAR云計算安全證書。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